美國、歐盟、韓國、瑞典等相繼出臺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相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關注。 從目前蘇州化學品貿易情況來看,質量風險不容忽視。比如,產品外包裝未加貼合格的GHS安全數據單或TDG運輸標簽,有部分產品到貨數量與合同所列不相符,短少或溢出,大多是外觀、理化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標準。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不規范,特別是無中文標簽,將會導致其在倉儲、運輸、使用等各環節操作時的使用人員誤用,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存在上述質量安全問題的原因,一是部分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有的在申報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及相關危險特性信息時存在誤報漏報現象;有的企業在出口申報后,還未經檢驗,貨就已拉到裝貨碼頭,造成安全隱患并給檢驗監管工作帶來被動。二是部分企業對危化條例和貿易國有關危險化學品法規、標準不太了解,有些企業未制作MSDS和危險公示標簽,部分出口企業不具備GHS、TDG等技術性法規要求的檢測能力,部分企業無法有效應對危化條例等法規和制度,易受到進口國退貨查處。三是因世界各國對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加工貿易海關備案合同的商品名稱難修改、新增化學品無法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找到對應的名稱、生產商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等原因,出口企業存在無法按照名錄申報的情況,給受理報檢部門識別與檢驗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帶來檢驗風險。

蘇州化學品貿易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為相關企業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及時了解美國相關標準要求,嚴格按照聯合國GHS相應條款要求,提供相應的SDS(安全數據表)報告和標簽。二是盡快根據相關GHS標準開展相應工作,建立新分類體系下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三是加強對危險品工作場所的化學物質分類和標簽要求等環節進行監控。四是規范GHS標準標簽的使用及打印,包括象形圖、警示語、危害描述等內容必須與安全數據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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